我认为房产税的征缴,应当考虑合理房产需求,以及生育子女的数量来考虑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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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房产税的征缴,应当考虑合理房产需求,以及生育子女的数量来考虑起征点。当前普通家庭,父母除了居住一套,为子女结婚刚需必须备一套,所以名下有两套是合理的。而如果多子女的话,从第三套房开始,可以考虑缴税减免。正常情况下,从第三套房开始,提供2年出售期,后按累进税率征收。这样的好处是,一方面如果从父母处继承过多房产,又不愿意缴房产税,那你就得在3年内,尽快出手房产,否则就征收。另一方面如果是炒房的,你必须在2点内出货,如果出不了货,那你就得交税,房止过度炒房行为。而政府同步要做的事,那就是出台政策,确保地方房价年增长率,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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