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中学生吴某在某公司务工期间,在宿舍内被人击打头部、脚踩颈部后当场死亡。后经鉴定,施暴者刘某在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在收到公司一次性解决的16.6万元补偿款后,吴某的父母提起诉讼,向刘某及其父亲索赔144万余元,并请求法院判令事发所在公司及吴某所在学校、3家资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2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苏海安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书,判决刘某及其父亲赔偿吴某父母144万余元,驳回吴某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学生务工时在公司宿舍被打致死,图为法槌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吴某和刘某均住山西,刘某现年40岁。法院经审理认定,2023年12月31日4时许,在位于海安的某公司一宿舍内,刘某拳击吴某头部,后又将吴某从床上拖拽到地上,脚踩其颈部,致使吴某当场死亡。经海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吴某符合左颈部受打击致颈动脉窦区损伤后心跳骤停死亡。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在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去年1月7日,在海安胡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下,吴某父母收到某公司支付的吴某非正常死亡补偿款16.6万元。一次性解决后,吴某父母不得再向该公司主张协议以外的其他权利。去年7月,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因刘某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另查明,吴某系山西某县某中学学生,学校曾组织吴某至苏州一公司实习,实习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11月10日。2023年9月11日,在实习期间的吴某向学校老师提出离职外出进厂务工,学校老师要求吴某先行返校并要求家长到校。次日,家长到校为吴某出具安全保证承诺书,内容包含以看病为由办理请假,以及安全问题与学校无涉等。后吴某通过南通某资源公司及南通另一家资源公司,到事发所在公司处务工。
法院认为,刘某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且无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影响民事责任的认定。刘某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吴某死亡,已构成民事侵权。刘某父亲作为刘某监护人,未举证证明自己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吴某父母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144万余元符合法律规定,刘某及其父亲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吴某父母与事发公司已就案涉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该公司已履行补偿义务,吴某父母也承诺“不再主张任何权利”,该协议合法有效。因此,吴某父母再次主张该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违反协议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吴某的死亡发生在其请假离校后,且学校已履行“通知家长到校、要求出具安全承诺书”的管理义务,其家长出具的安全保证承诺书明确请假期间安全与学校无涉,故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补充责任。3家资源公司中,其中2家系劳务派遣单位,吴某的死亡系刘某的暴力行为导致,并非因工作原因受伤,另1家公司未参与吴某、刘某的派遣或管理,与案涉侵权行为无关联,3家资源公司均无过错,不应承担补充责任。
据此,今年10月11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庄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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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副教授工作日被精神病人杀害 家属申请工亡被驳回
2021年11月3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某平在自家小区遭流浪精神病人王某刚持棍袭击,后不治身亡。行凶者已被判处死缓,刑事案件虽已判决,但民事赔偿与工伤认定仍存争议。王某平的妻子敖世翠认为,丈夫遇害情形应属于工伤,但学校和武汉市人社局均未予认可。目前,家属已起诉武汉市人社局。
不认定工伤决定书 家属提供
行政起诉书截图
11月30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王教授妻子敖世翠,她向记者讲述当时的场景:“今天正好是四周年。那天天气很好,他上午去了学校,中午回家换了衣服,出门打疫苗。”
敖世翠回忆,接种点就在社区服务站,开车仅需十多分钟,但直到下午3点多,丈夫仍未回来。破案的关键证据是邻居孩子在阳台拍下的一段视频,当时拍到绿化带有人形迹可疑。视频被传到物业群时,敖世翠并未意识到丈夫已遇害。
“我还在家做饭等他,没想到他早已倒在楼下。”
案发地(受访者 供图)
“那个时候我老公已经遇害了,他躺在下面,但是我不知道,我当时还在家里做饭等他回家吃饭。”以前热爱烹饪的敖世翠在出事后4年里几乎没有吃饭的胃口。
“每天就是随便弄一点续命,从来不能在自己清醒的时候躺下去,不然脑子里全是他当时躺在地上的样子。”
王某平生前影像
在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敖世翠主张:丈夫外出接种疫苗应视为“工作原因”的延伸。事发当天为周二,是法定工作日。由于工作性质,王某平经常在家办公,事发当天出门前仍在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家也应被视为工作场所的一部分。因此,居家办公期间外出接种疫苗,属于工作时间与地点的合理延伸。
敖世翠本人是湖北大学的英语教师,丈夫遇害的地点就在敖世翠工作地所在的小区,每天的上下班都能看到,这对敖世翠也是一种无声的折磨和精神的“凌迟”。
死者遗物 图源自三联周刊
“他遇害的地方就在我单位下面,我希望能够把我的工作调离远离这个居住环境”。敖世翠向记者讲述自己在丈夫工作的中南财经大学也有一套房子,自己也向财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提出了人道救助的需求,但目前并没有得到解决。
儿子正在读大学,为减少对孩子的心理影响,这几年她尽量避免让孩子回家, 一次暑假,儿子陪她外出办事,在看到母亲每日忙于的事情后,母子俩在街上相拥痛哭。
“儿子说应该来陪我……但每复述一次,就要重新咀嚼一遍伤痛。”身边也有人劝她放下,看到她为奔波此事日益消瘦,丈夫的师弟曾对她说:“这事两年了还没结果,你放下吧,看你这样还能活吗?”
“我有能力挣钱,不在乎赔偿多少,哪怕只赔一块钱。但我就是要一个说法——他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出的事”。敖世翠态度坚决,她表示自己“既然走到这一步,绝不会放弃。”



































